顏老師:竹教大演講---「詩比興」的言語倫理功能及其效用講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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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詩比興」的言語倫理功能及其效用

講綱

顏崑陽  2014、12、12

 

 

、「連類譬喻」的言語形式,於「詩」專稱「比興」;實則在人們日常社會互動行為中常用「連類譬喻」的形式,或言說,或書寫。尤其中國古代士人階層,更多這類言語。讓我們先聽幾個故事,讀幾首詩。 

(一)《史記˙楚世家》: 

          莊王即位,三年不出號令,日夜為樂,令國中曰:「有敢諫者,死無 赦!」伍舉入諫……曰:「願有進隱。」曰「有鳥在於阜,三年不飛 不鳴,是何鳥也?」莊王曰:「三年不飛,飛將沖天;三年不鳴,鳴 將驚人。」 

(二)、《戰國策˙齊策》: 

          孟嘗君將入秦,止者千數而弗聽。蘇秦欲止之,……曰:「今者臣來, 過於淄上,有土偶人與木偶人相與語:……。」 

 (三)、《晏子春秋˙內篇˙諫下》第二卷:

      晏子使于魯。景公使國人起大臺。歲寒不已,凍餒者鄉有焉。國人望 晏子。晏子至,已復事。公延坐,飲酒,樂。晏子曰:「君若賜臣; 臣請歌之。」歌曰:「庶民之言曰:『凍水洗我若之何!太上靡散我若之何!』」歌終,喟然嘆而流涕。公就,止之曰:「夫子曷為至此!殆

          為大臺之役夫?寡人將速罷之。」晏子再拜,出而不言。 

(四)、《詩經˙魏風˙碩鼠》第一章: 

          碩鼠碩鼠,無食我黍。三歲貫女,莫我肯顧。 逝將去女,適彼樂土。樂土樂土,爰得我所。   

(五)、孟浩然〈望洞庭湖贈張丞相〉: 

           八月湖水平,涵虛混太清。氣蒸雲夢澤,波撼岳陽城。 欲濟無舟楫,端居恥聖明。坐觀垂釣者,徒有羨魚情。 

(六)張籍〈節婦吟寄東平李司空師道〉:

       君知妾有夫,贈妾雙明珠。感君纏綿意,繫在紅羅襦。妾家高樓連苑 起,良人執戟明光裡。知君用心如日月,事夫誓擬同生死。還君明珠雙淚垂,恨不相逢未嫁時。

 

 二、從文學本位的詮釋視域轉向社會文化行為的詮釋視域:

     (一)、中國古代文學的研究,許多論題已經固化,如果一直「順著講」,難以找到創意;因此,必須考慮「逆著講」或「移開講」。只有經由對近現代學術史的反思、批判,才能找到別闢徯徑,轉換視域的新論題,而另生創意。

        (二)、在「文學本位」的詮釋視域中,「詩比興」論題早已經是一具木乃伊; 種種說法雖有其見地,但是「有所見」也必然「有所不見」;當「有所見」佔據所有的視域,則對某事物的總體存在,便形成片面化的「遮蔽」。如果詮釋視域沒有轉向,仍然站在文學本位上研究「詩比興」,能有創解,也是枝微末節。

(三)、「詩比興」不但長期被固鎖在「文學本位」的視域中,而形成總體性意義的窄化。甚至,在「文學本位」上,更有人將它進一步窄化為文學活動總體情境中,一個切片的意義──從西方舶來,語言形式的隱喻或象徵。我在好幾年前的一篇論文〈從「言意位差」論先秦至六朝「興」的演變〉,已針對這種窄化,進行反思、批判,並從動態性的歷史語境與文學總體情境的觀點,讓「興」從被固鎖的語言形式意義解放出來,揭明它在文學活動總體情境中,各階段的多元性意義。這是對「詩比興」的意義,所做第一次詮釋視域的解放,但也還是在「文 學本位」上所做的「擴大講」。我這次演講,更打算「移開講」,也就是從「文學本位」移開而轉換詮釋視域,另從「社會文化行為」的觀點,來講「『詩比興』的言語倫理功能及其效用」。這是我對「詩比興」意義所做第二次的解放。 

(四)、如果我們將「詩比興」從文學本位解放出來,讓它回歸到中國古代 的歷史語境,從諸多文獻的理解,多發揮「歷史想像」的思維,就可以看到任何「言語形式」,都是在人們日常生活中,依循著某種文化傳統,表現為「社會互動行為」的方式,而且始終在動態的語境中,揭示每一席「言語」的意義,包括「詩」這種「言語形式」。詩,雖然是一種「特殊」的「言語形式」;但是,在古代「士人階層」的存在情境中,「詩無所不在」,從不曾脫離日常生活,文人與文人的「社會互動」,只當作「閉門造車」,不出家門的純文學創作。「社會互動」必然遵循著「說話者」與「受話者」彼此的「倫理關係」。那麼,古代詩歌中所強調的「特殊言語形式」──比興,就不僅是純文學創作的修辭而已。它其實涵具著「言語倫理」的「功能」以及彼此溝通的「效用」。這已不是「文學創作論」的意義,而是「言語倫理學」的意義了。近幾年來,我在「中國詩用學──社會文化行為詩學」的理論體系建構中,已將這個詮釋視域打開了。 

 

三、在近現代的學術史中,為什麼「詩比興」會被固鎖在「文學本位」的詮釋視域?前人從這個視域,如何詮釋「比興」之義?

   (一)、原因是「反儒家文化傳統」的意識形態與「純粹審美」的文學觀。 

   (二)、近現代中文學界有關「比興」的研究,除了陳世驤、葉嘉瑩、趙沛霖、葉舒憲、蔡英俊、顏崑陽、鄭毓瑜等少數學者之外,大多將「比興」限定在「經學」或「文學」的本位,以詮釋它的意義。「經學」姑且不說,就以「文學」而言,「文學本位」的詮釋,對「比興」之義實在是嚴重的窄化。學者們往往只是引藉西方的文學理論,將「比 興」視為作品語言形式層的「隱喻」、「象徵」,或作家心理層的「形象思維」。這類的論著非常多,難以一一檢討,僅舉幾篇為例: 

1、將「比興」等同西方所說的「隱喻」,例如王元化《文心雕龍創作論》下篇〈釋比興篇擬容取心說〉(上海:古籍出版社,1984 年)。 

2、將「比興」等同西方所說的「象徵」,例如王念恩〈賦比興新論〉(《古典文學》第十一集,台北學生書局,1991年)。

3、將「比興」等同西方所說的「形象思維」,例如張文勛、杜東枝《文心雕龍簡論》第四章第三節〈關於形象思維和比興手法〉(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,1980年)。 

 

什麼是「社會行為」?什麼是「文化行為」?什麼是「社會文化行為」?什麼是「言語行為」與「言語倫理」? 

    (一)、社會行為: 「社會行為」就是具有特定動機而指向他人的行為(參見韋伯(M. Weber)《社會學的基本概念》)。這種行為的特徵就是有其「意向性」。

   (二)、文化行為: 「文化行為」就是並時性或歷時性,多數人在反覆操作而形成模式 化的行為(參見菲利普˙巴格比 F. Bagby《文化歷史的投影》)。

   (三)、社會文化行為:中國古代「士人階層」以「詩式言語」進行互動,既是具有「意向 性」的「社會行為」,又是並時性甚而歷時性多數人反覆操作的「文化行為」,故我將它們複合為「詩式社會文化行為」(參見顏崑陽先秦「詩社會文化行為」所展現的「詮釋範型」意義〉)。

   (四)、言語行為與言語倫理:「言語行為」是「社會文化行為」中最為經常、普遍的行為,指的 是「一切使用話語進行、完成的社會行為」,例如傳達、溝通、期求、許諾、贈言、答謝、勸諫、頌揚、詛咒、祝福等。「言語行為」不管使用口頭說話或文字書寫,都必然發生在某種特定的實在情境中,雙方互動,持續進行,終而完成,此謂之「語境」(context);而這種「語境」並非處在靜止而沒有變化的狀態中,故謂之「動態性語 境」。在任何一個「言語行為」事件的「語境」中,必然存在「雙向」 的「說話者」與「受話者」;而這二者也都各有相對的「社會身分」或「角色」,形成特定的「社會關係」,例如夫妻、父子、師生、君臣等。中國古代對於這種種「社會關係」,都以「道德」為核心價值, 從尊卑、長幼制定其合宜的秩序,是為「倫理」。從「倫理」的秩序去規範「言語」的合宜性,即是「言語倫理」。 

 

五、為什麼中國古代士人階層的「言語倫理」,會以「詩比興」做為主要的表達形式? 

 (一)、中國古代士人階層生活在「禮文化」的情境中:

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國古代的「社會關係」,是以「道德」為核心價值所建構的「倫理」;而「倫理」即是以「禮」的精神及形式所建構人際、物際的秩序, 其貴在「和」;「和」即是人際、物際的秩序之美。而「言語行為」就是「社會秩序」是否「和」的關鍵之一。「言語暴力」往往就是引發「社會衝突」(socialconflict) 而破壞秩序的要因。故周代士人階層的教育,「言語」是其中的要項,《禮記˙少儀》記載到國子的養成教育明白規定:「言語之美,穆穆皇皇」。 

   (二)、中國古代士人階層在「禮文化」的存在情境中,其「言語行為」都有 一定的「修辭要則」: 

         1、誠:

            《周易˙乾˙文言》對君子在「言語倫理」上,以「誠」為修辭要則提出明確的規定:「修辭立其誠,所以居業也。」此一要則始終是士人階層「言語倫理」的「理想性規範」。

          2、達: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言語以能充分表達說話者之意為要則,《論語˙衛靈公》記載孔子 對這一要則的認定:「辭,達而已矣。」 

         3、文: 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「辭達」並非「不文」;相反的,粗鄙「不文」者,其「辭」往往「不達」。所謂「文」指的不是「虛飾的修辭」,而是「適度修飾」 的「文雅」之辭。這樣的言辭不但能充分的表情達意,也才具有傳播廣遠的影響力。《左傳˙襄公二十五年》也記載到孔子對此一修 辭要則的論述:「仲尼曰:《志》有之:言以足志,文以足言;不言,誰知其志?言之無文,行而不遠。」而《詩大序》對於詩歌的修辭 也強調了「文」的要則:「主文而譎諫」。

         4、微: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「微」是「曲折隱微」之意。《漢書˙藝文志˙詩賦略論》對此一修辭要則論述最為明切:「古者諸侯卿大夫交接鄰國,以微言相感。當揖讓之時,必稱詩以喻志,蓋以別賢不肖而觀盛衰焉。」 

   (三)、什麼是最「文雅」而「曲折隱微」的言語形式?

          「曲折隱微」的言語形式,即是「詩性言語」。「比興」就是一種最典型的「詩性言語」。其修辭要則即是「文」、「微」。「詩性言語」廣義而言,不僅限定在「韻文體」的詩歌,也可以包括讓聽受者「興感」而「體悟」的一切「意象言語」,例如神話、歷史故事、寓言等。不過,其中還是以「詩歌」最為大宗。而「詩歌」之「曲折隱微」的言語形式不只一種,但是無疑的以「比興」最具「廣用性」與「永傳性」,是中國古典文化學或詩學中綿遠的觀念之一。 

   (四)、中國古代士人階層如何做到「穆穆皇皇」」的「言語之美」?如何能善用「比興」?又能達到什麼言語倫理的功能與效用?

          士人階層要做到「詩教」「穆穆皇皇」的「言語之美」;要懂得使用「比興」,依靠的就是「詩教」;《禮記˙內則》記載周代的教育學程,士人階層的子弟「十有三年,學樂、誦詩。」《周禮˙春官˙大師》也記載大師的職責就是以「六詩」教貴族子弟;「六詩」就是「風、賦、比、興、雅、頌」。而「詩教」的言語倫理功能及其效用即是《禮記˙經解》所說的「溫柔敦厚」。「溫柔敦厚」除了「民性」之義外,當 然也指這種「民性」所表現的「言語行為」及其「形式」。總合而言就是「和」,就是「和諧」的社會秩序之美。 

 

六、「詩比興」做為社會文化互動行為的言語形式,可從倫理關係分為二種: 

   (一)、第一種是士人與士人之間,日常生活場域中的交往,其互動都有共所遵循的行為規範。其中若以「詩」做為表達方式,就是常見的「酬贈詩」或「贈答詩」。不管感通或期應,其符號形式都經常使用「比興」;也就是依照說話者與受話者雙方的身分及親疏、尊卑的倫理關係,例如父子、夫妻、師生、兄弟、朋友、同僚等,以及互動的場合、事況、 行為意向,而以「曲折隱微」的語言表達思念、愛憎、勸戒、勉勵、期求、答允、拒絕等情意。而這種「曲折隱微」的符號形式,其倫理 功能及效用,無非就是以「溫柔敦厚」的心性及言說態度、形式,達到人際的溝通,並維持彼此「和諧」的倫理關係。 

   (二)、第二種是臣之與君,或臣之與臣,在政教場域中的互動關係,也都有共同遵循的行為規範。因此,士人的「言語行為」不僅是表現在一般日常生活中,更重要的在無可規避的政治事業中,必須承擔的二個任務:一是「外交專對」的「微言相感」。「賦詩言志」就是一種「微言相感」的表達方式,其符號形式就是「比興」。這正是「詩比興」最明切的「倫理功能與效用」。二是面臨「治亂」的處境,對國君的「諷諫」或對百姓的「教化」;而不管哪一種政治任務,「和」是不能破壞 的「秩序」原則;因此,在政治諷諫與教化的行為上,都以「比興」做為主要的符號形式。臣之對君,下以風刺上,其目的就是要達到「言 之者無罪,聞之者足以戒」的「諷諫」效用,〈詩大序〉稱此為「主文譎諫」。君臣之對百姓,上以風化下。當然主要也是以「比興」為之,達到孔子所謂「詩可以興」的效用;興者,朱熹注云「感發其志意」。

 

七、學術的創造,彷彿是一種「觀念」」的「逃獄」行為;只有從前一世代所建立的「觀念」牢獄脫逃出來,才能看見新鮮的風景。這需要獨立思考的能力與破門而出的膽識。大家共勉之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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